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8号),“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才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对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经有关部门协调,凡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不用等待缴满6个月社保即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前提条件是截止6月25日,该生的生源数据已上报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因此,需排摸以下学生:
反馈方式:
在6月18日晚24点前,发送以学院、学号、姓名为标题的邮件至dy34205252@126.com,并请在邮件说说明自己的情况,如学籍异动,生源地,就业意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