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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 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调整的通知

[ 2018年3月3日 ]

为贯彻学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加强我校班团集体的凝聚力,更好服务于团员青年在集体中成长,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将团日活动的评优细分为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并且增设了“班团集体建设奖”。为将上述争优创先项目内容变化合理纳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标,经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电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1. 所在班团集体团日获校级(院级)一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3(0.15)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获校级(院级)二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2(0.1)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获校级(院级)三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1(0.05)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

           2. 所在班团集体获“班团集体建设奖”特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3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一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2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二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1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三等奖(每位成员)获得0.05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成绩。

          关于2017-201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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