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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 2021年10月27日 ]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拟定于20211126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简称“筹备工作组”)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以班级为选举单位,经内部民主选举并通过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后产生。
   第二条 凡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生均有参与代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三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人数不超过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总人数的10%
   第四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应是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素质高,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热爱学院、关心学院的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在全院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的学生。
   第五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有大会表决权,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第六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有全程参与学代会,服从筹备工作组安排,提出提案的义务。
   第七条 筹备工作组负责按照学代会代表资格认定条件对各选举单位(班级)选举的学代会代表候选人进行审查,同时对选举过程进行审查。遇不符合规定者,由选举单位(班级)进行重新选举。
   第八条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各班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监督指导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1级、2020级本科生班级每班推荐2名学代会代表候选人,2019级及以上本科生年级每班推荐不超过2名学代会代表候选人。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所有。


  经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的各位学生代表候选人请于11月3日23:00前填写https://ssc.sjtu.edu.cn/f/b1902fc6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登记工作。


下载.png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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