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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 2021年11月11日 ]

一、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二、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选举产生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15名。选举工作在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工作组”)指导下进行。

三、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核通过。经公示后,确定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常任代表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数为22名,应选常任代表人数15名。

五、与会正式代表必须超过或等于正式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结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的前15名候选人当选。

七、常任代表选举共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筹备工作组提出,提请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常任代表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选举办法,经筹备工作组审议,由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工作组提出处理办法,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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