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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通告

[ 2014年3月10日 ]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拟定于2014年4月初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条  学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组成。
   正式代表:以学生班级为选举单位经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列席代表: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各学生组织中推选产生。
第二条  凡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均有参与代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三条  学代会代表人数不超过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总人数的10%。
第四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应是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素质高,学习刻苦认 真、成绩优良,热爱学院、关心学院的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在全院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的学生。
第五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有大会表决权,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第六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有全程参与学代会,服从筹委会安排,提出提案的义务。
第七条  筹委会负责审查正式代表资格,如正式代表资格出现问题,筹委会将与选举单位联系进行调整。筹委会对正式代表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对于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第八条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各班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监督指导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F12级、F13级、B13级、A13级班级每班选举2名正式代表,F11级、B12级、A12级班级每班选举1名正式代表。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所有。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选举办法民主选举出学代会正式代表,填写附件二和附件三,并将附件二和附件三以班级为单位于2014年3月14日(周五)晚12点前发送到 seieeofficers@163.com ,邮件标题为【学代会正式代表+班号】。

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附件二: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附件三: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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